2021年3月3日,區管委會印發了《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獎勵辦法》,決定從2021年3月3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此政策對我區招商引資項目引薦人進行獎勵,現簡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強化招商引資工作,創新招商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我區招商引資工作,拓展招商引資渠道,從而進一步提高招商實效,促進我區招商引資工作取得新突破,經濟發展再上新臺階。
二、制定依據
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龍巖高新區)黨政聯席會議紀要〔2021〕4號。
三、主要內容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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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項目信息引薦人、項目推動引薦人。
1. 項目信息引薦人:提供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區域外投資方來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投資項目的投資有效信息,并協助招商部門與投資方開展對接洽談,項目獲得投資方和落戶方認可并最終落戶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
2. 項目推動引薦人:提供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區域外投資方來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投資的項目投資有效信息,推動投資方與我區招商部門開展對接洽談,在項目落戶過程中起到實質推動作用并獲得投資方和落戶方認可,項目最終落戶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
引薦人包括:企業法人(含招商中介機構)、經社團登記的商(協)會或社會其它組織機構(不包括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及個人(不含公職人員)。其中,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區域外投資方是指:投資機構注冊地不在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出資主體非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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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薦項目必須是在我區投產或運營的新設法人項目(不含政府性投資項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增資項目、房地產項目、股權投資類項目和PPP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1億元的項目公司自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2年(截止日為獎勵申報日)內或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公司自商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之日起4年(截止日為獎勵申報日)內,符合下列任一獎勵條件:
1.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公司在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投入的固定資產投資額不低于五千萬元人民幣,用地項目要達到土地出讓合同或監管協議所約定的投資強度要求(不低于省有關規定);
2. 實繳注冊資本:外資項目公司的外方投資者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美元;
3. 地方經濟貢獻:項目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與增值稅的開發區留成部分累計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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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信息引薦人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1億元的項目,一次性獎勵信息獎勵金5萬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一次性獎勵信息獎勵金10萬元人民幣。
2.項目推動引薦人獎勵
選擇下列獎勵標準之一申請獎勵,獎勵基數按區域外投資方在項目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的占比進行相應折算,每個引薦項目獎勵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符合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1億元的投資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獎勵基數的2‰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資在1億元(含)以上的項目,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獎勵基數的5‰給予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以省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為準(由引薦人提供)。
?。?)符合實繳注冊資本獎勵條件的外資項目,實際到資100萬美元以上按實際到資額的5‰給予獎勵(按照實際到資時的匯率折算獎勵)。實繳注冊資本以外匯管理部門體現外資實際到資數據為準,獎勵金額不超過引薦項目公司自商事登記之日起至獎勵申報月止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開發區留成總額。
?。?)符合地方經濟貢獻獎勵條件的項目,按照項目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和增值稅開發區留成總額的6%給予獎勵。
3.重點項目疊加獎勵
成功引進近三年《財富》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臺灣百大企業、中央企業、境內上市公司或行業龍頭等知名企業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資符合龍巖經開區(龍巖高新區)重點產業規劃的項目和軍民融合產業項目,除按上述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外,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疊加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