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廈門大學中國營商環境研究中心對我市“建筑許可”營商環境指標評估69.5天、78.6分與廈門市52.5天、80分還有差距,雖然我市自2019年出臺《龍巖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將房建市政類政府投資項目、社會投資項目和小型工程及帶方案出讓用地項目全流程審批時限分別控制在84個、65個和45個工作日內,與先進地區和投資者的期望相比還有一定差距。
為進一步深化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提升我市營商環境,加大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力度,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資源從事前審批轉到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上來,以更快更好方便項目單位辦事為導向,推動審批服務理念、制度、作風全方位深層次變革,著力打造“寬進、快辦、嚴管、便民、公開”的審批服務模式,協同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和監管方式創新。
在項目投資審批領域,按項目類型、投資規模和復雜程度實行差別化分類審批管理、告知承諾和承諾預審制度,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能快則快、能優則優”的原則,創新投資管理服務方式,廣泛推行承諾制,實行“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進一步精簡環節、壓縮時限、降低成本、加強監管,實現政府定標準、企業或個人作承諾、過程強監管、失信嚴懲戒。
探索“拿地即開工”承諾預審制度,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充分利用土地征收、報批和供地、出讓的等待期,在施工許可前推行容缺受理審查,使供地空檔期變為高效審批服務期,加快項目落地速度。
推進“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是我市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升軟實力和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舉措,以更高效的監管促進更好地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政府管理真正轉向寬進嚴管,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諾、信息公示為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實現“事前管標準、事中管檢查、事后管處罰、信用管終身”,大幅提高審批效率,增強市場主體獲得感。
二、改革目標
對于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項目、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其他既有建筑改造項目全過程辦理時限控制在15個工作日內,新增建設用地的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從拿地到開工和竣工驗收審批時間控制在25個工作日內。
三、改革范圍
1.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項目:實行投資備案管理,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且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過一層的辦公、公共服務設施(含變配電工程)和廠房、倉儲項目。
2.帶方案出讓項目:帶方案出讓項目以及規劃建設條件明確、建筑結構相對簡單或采用標準化方案設計、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小的工程建設項目。
3.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工業用地符合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和安全要求,不涉及新增建設用地、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技術改造項目(指擴建、改建、單純購置設備等技改類型,也含企業利用其它企業空閑廠地或廠房技改類型,在原有用地范圍內改建、擴建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超過原總計容面積20%或者建筑加層不超過1層,所需生產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未取得不動產權證、違法建筑未整改到位的工業企業不適用。
4.其他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項目及未改變原規劃功能的裝修裝飾項目。
5.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符合規劃且已簽訂投資協議的工業類備案項目;對城市風貌影響較大的帶方案出讓土地的工業倉儲建筑工程項目 ;企業投資核準類項目和已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的非工業類備案項目(含房地產開發項目) ;取得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的政府投資項目。涉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和儲存或者技術難度特別復雜的項目,交通、水利、能源等領域的重大工程項目不適用。
四、改革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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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類梳理事項清單。公布審批管理清單,除豁免事項外,清單之內的事項實行審批制,清單以外開工前的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除失信申請人外,以自愿申請為前提,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事項,相關部門制定并公布具體要求及承諾書格式文本,申請人按要求作出書面承諾并提交約定的材料后,審批部門直接作出審批決定。
2.依托“多規合一”生成審批事項清單。對于符合“清單制+告知承諾制”范圍的項目,各審批部門依托“多規合一”業務協同平臺主動向項目單位出具應申報的審批服務事項及審批層級,并詳細標明可執行告知承諾制、可運用區域綜合評估成果等情況,與土地出讓合同一并提交給項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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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會投資小型低風險項目。除執行(龍建綜[2020]41號)、(閩建審改〔2020〕7號)、(龍建綜[2021]7號)文件,按規定豁免辦理、政府購買服務和特殊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的事項外,在開工前的其他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2.帶方案出讓土地項目。除公布的事項實行審批管理清單外,開工前的其他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不再作為依申請事項,由自然資源部門內部共享土地出讓信息,與土地出讓合同一并核發工程規劃許可證。項目準業主可憑自然資源部門招標公示的出讓方案先行開展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并承諾自行承擔競地失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后可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
3.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對符合“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承諾備案或承諾驗收條件的,工信部門在收到企業提交申請材料并出具《項目實施承諾通知書》,企業憑該通知書向相關審批部門提交承諾書及材料,辦理承諾備案或承諾驗收手續,后續審批部門發現不符合“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的承諾制立即終止。對不涉及審批管理清單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企業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承諾備案受理書》或備案回執要求開展建設;對涉及審批管理清單的“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企業憑審批部門的批文或證照要求開展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相關部門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監管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項目建成后,企業按承諾要求及時開展驗收或向有關部門提交驗收申請,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有關部門出具驗收合格意見方可允許投產;對不符合驗收條件的項目由相關部門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4.其他既有建筑裝飾裝修項目。不涉及主體結構變動的外立面改造項目取消施工圖審查。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層數、修改外立面、降低結構安全等級和變更使用性質的項目,免于申領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涉及改變主體結構的外立面改造項目,未改變原規劃功能和主體結構、使用性質的裝修裝飾項目,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
5.探索既有建筑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豁免辦理審批手續,裝修面積3000平方米以下的既有建筑辦公場所裝飾裝修工程(人員密集場所除外),如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結構安全等級和不變更使用性質等規劃調整,且主體建筑已依法取得消防驗收(或備案)手續的,由建設單位作出承諾后,豁免辦理工規、施工許可、消防等手續,建設單位履行首要責任,通過購買工程質量安全保險的方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6.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將等待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交地確認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批準書、建設用地使用權證)后才能開展的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審查、施工圖紙審查、建設條件落實、施工條件準備等工作,提前到拿地過程中容缺受理審查。調整審批時序,經項目單位或項目準業主承諾,實行審批服務事項技術性審查階段與取得土地階段同步推進,提前介入審查項目實施報告、專項評估、設計方案、施工圖等支撐性的技術材料并出具預審批意見(內部審查意見,非正式批準文件),作為后續預審批環節和中介機構開展咨詢、評估、勘察、設計、測繪等中介服務的依據,在拿地前完成預審和公示,推動項目加速落地。
項目單位或項目準業主持牽頭部門(其中,工業類項目由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的部門牽頭、政府投資項目由發改部門牽頭、非工業類備案項目(含房地產開發項目)由自然資源部門牽頭)出具的《“拿地即開工”承諾預審通知單》及申請材料向各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各審批部門依據申請材料出具預審批意見。當該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并達到法定審批條件后,向各審批服務部門申請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使供地空檔期變為高效審批服務期,實現“拿地即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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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告知承諾或承諾備案、承諾驗收事項,申請人符合申請條件的,相關部門應當場或1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結。符合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或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的,牽頭部門應于1個工作日內出具《項目實施承諾通知書》或《“拿地即開工”承諾預審通知單》。新增建設用地一般建設工程項目單位持用地批準文件申請將預審批意見轉化為正式審批文件的,各審批服務部門應當場或1個工作日內給予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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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轉變“多測合一”成果審核辦理方式,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事前審”轉變為“事后查”。
2.各部門在施工中加強過程監管,聯合驗收后通過審批管理系統統一出件,并將審批結果推送至不動產登記部門,將項目信息同步推送城建檔案館。
3.探索竣工圖電子化管理模式,采取“一套圖紙全程共享利用”,以圖審合格的施工圖為基礎,通過線上下載或生成電子施工圖和竣工圖,減輕企業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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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審批或監管部門應對項目豁免事項和告知承諾事項實行動態跟蹤監管,對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或違反豁免規定、弄虛作假等行為,依法依規責令限期整改、撤銷審批決定,并追究相應責任。
2.強化信用監管。落實信用監管系統與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聯動應用,健全信用聯合獎懲機制,依法依規將失信行為納入信用監管系統并實施聯合懲戒,對失信人申請告知承諾制審批事項不予受理。
3.深化中介服務改革。鼓勵社會投資項目開展投資項目行政審批中介網上競爭采購,推進中介服務費用和時間雙下降、質量和效益雙提升。依托網上中介超市對中介服務行為實施全過程監管,推進開展中介服務機構的信用評價,引導中介市場良性競爭、有序發展。
五、注意事項
1.除失信申請人外,實行告知承諾制以申請人自愿申請為前提,申請人可申請告知承諾制,也可申請實行審批制。
2.失信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情形:申請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臺的黑名單、失信名單或重點關注名單;申請人因辦理其他行政審批服務事項被行政審批部門列入失信懲戒對象名單,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記錄;申請人被行政審批部門列為重點監管對象;申請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限制高消費人員名單;申請人存在法律法規規章或相關文件規定的其他失信行為。
3.申請人未履行承諾或實際情況與承諾或豁免內容不符、弄虛作假等行為,審批或監督部門將依法依規采取整改、撤銷審批決定或不允許選擇告知承諾、容缺、豁免等綠色通道,將其記入信用管理系統和追究承諾人的相應責任并實行重點監管和聯合懲戒措施,實現“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4.“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改革實施方案出臺后,需審改部門公布審批管理清單、審批部門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后才能實施。
六、關鍵詞詮釋
1.工業企業“零增地”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在不涉及新征建設用地前提下開展的技術改造項目(包含擴建、改建、單純購置等技術改造項目類型,也包含企業利用其它企業空閑廠地或廠房開展技術改造項目類型)。
2.“清單制+告知承諾制”是指按照公布的審批管理清單,清單之內的項目實行審批制,除實行豁免外,清單以外項目實行告知承諾或承諾預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