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LY00302-2300-2022-00001 | 主題分類 | 應主動公開的其他信息 |
發布機構 | 經濟發展局 | 文 號 | 龍高新經發審〔2022〕1號 |
公文生成日期: | 2022-01-25 | ||
標 題: | 關于龍巖陸地港越秀物流園項目的節能審查意見 |
福建越秀投資有限公司:
報來《關于申請龍巖陸地港越秀物流園項目節能審查的請示》(越秀〔2022〕1號)及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閩節能辦〔2018〕1號)、《龍巖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細則》(龍節能辦〔2018〕5 號)要求以及專家組《評審意見》,經審查,原則同意龍巖陸地港越秀物流園項目節能報告(項目代碼:2018-350802-59-03-019421)。具體意見如下:
一、該項目節能報告編制內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節能評價依據充分、方法恰當,結論基本合理。
二、項目位于龍巖市新羅區紅坊鎮龍巖陸地港,總建筑面積47058平方米,新建常溫倉庫5幢、加工倉庫2幢、冷藏倉庫1幢、保鮮庫1幢、生產性配套用房3幢及相應配套設施等。
三、項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折算為1611.51噸標準煤(當量值)、3885.45噸標準煤(等價值),項目萬元工業增加值綜合能耗0.0617噸標準煤。其中,年電力消費量1311.23萬千瓦時、年新水消費量11515噸。項目節能報告的基礎數據選擇合理,計算方法基本正確,項目綜合能耗估算基本合理,能源消費量和能效水平能滿足我市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管理要求。
四、請項目單位根據本節能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加強項目運行期的節能管理,切實落實節能報告提出的各項節能措施,完善能源管理體系,在主要用能設備選型上充分考慮能效先進性,盡可能降低能源消耗,減少對我市節能減排工作的影響,進一步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若該項目建設內容、用能工藝、能效水平等發生重大變動,或者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意見規定水平10%及以上的,項目單位應當按照《福建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我局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五、該項目建成投入生產、使用前,項目單位應自行對本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進行驗收,并向我局遞交驗收結果報告。未提交驗收報告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六、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 2年內有效。國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龍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龍巖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發展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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